永州市曙帆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参加我中心组织的“金沙集团1862cc创新创业学院弱电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XKY-CG2018049)公开招标活动,中标后该公司拒绝签订项目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根据《金沙集团1862cc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三年内(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拒绝接受永州市曙帆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参与金沙集团1862cc开展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希望各投标人能自觉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投标及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金沙集团1862cc采购中心
2018 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