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校属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15号
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
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
立卷的归档制度”,现根据湘科院校字[2015]99号金沙集团1862cc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现将报送校属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属各单位文书综合档案工作负责人为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设兼职档案员
1-2名,兼职档案员原则上由各单位综合干事或综合办主任担任。
2、请校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并于2015年12月8日前将报送单(见附件)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档案馆509室刘爱敏同志处,联系电话:0746-6381636。电子文件
附件:
金沙集团1862cc办公室
金沙集团1862cc档案馆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