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预算管理法规,以及学校“十三五”规划改革发展目标和学校中心工作,为确保学校2017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编制程序
2017年度,学校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报。
“一上阶段”:各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支出数,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
“一下阶段”:计划财务处汇总各部门的预算申报材料,结合学校的财力状况,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形成各部门年度预算控制数并下达。
“二上阶段”:各部门根据“一下”控制数调整预算申报计划,细化专项经费支出内容,报计划财务处汇总,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下阶段”:根据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计划财务处正式下达各部门年度预算指标。各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方案,在预算指标和支出范围内严格执行。
三、预算编制内容
根据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要求,部门预算将成为国库集中支付逐笔请款和政府采购的依据。因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经费安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把本单位认为最需要的经费排列在前面,保证紧急、重大工作的完成。具体方法如下:
一、收入预算:
1、普通本专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由计财处依据在校生情况及2017年计划招生人数按相关收费标准编制,教务处负责提供招生计划;
2、成教生学费收入和各类短训班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等职能处室负责编制;
3、科研经费收入(包括横向和纵向科研)由科技处负责编制;
4、考试考务费、艺术考试报名费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5、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后勤公司负责编制;
6、其他收入由相关单位根据上年度本部门创收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编制。
为保障学校收入来源稳定可靠,做到应收尽收。请各部门、教学学院严格核查并预估部门创收收入,及时上报本部门创收收入预算和已签订合同情况,凡有收入但未申报部门收入预算的部门,当年不给予下拨创收经费。
二、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等(详见附表四),由人事处负责编报,并提供详细的测算资料。
2.本专科生助学金(勤工俭学)、奖学金、困难补助费,由学工部负责编报。
(二)公用经费支出
1.机关各部门运行经费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和学院教学运行经费由办公室和计财处根据相关标准核定,不需要各部门在申报表中申报。
2.专项经费由各部门申报,计财处汇总编报。各部门将各专项经费进行汇总,对于单项金额2万元及其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必须附有经审计处审核的预算报告,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均属日常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合并申报。墙内维修项目由后勤公司汇总申报,墙外维修及防水补漏项目由基建处汇总申报。2016年金沙集团将专项经费预算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专项经费预算进行细化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年度预算中,将继续执行项目预算细化管理,凡专项经费预算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项目必须填报(表二专项经费申报表)。
(三)资本性支出
1.一般设备及专业设备购置预算(含在学科建设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列支的设备)由职能部门(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等)报招投标中心审核后申报。
2.家具购置费(含在学科建设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列支的家具)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汇总报招投标中心审核后申报。
3.机关、学院购置一般设备及专业设备、家具类资产(含在各部门创收经费中列支的)的分别由资产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汇总报招投标中心审核后申报。
4.学校基建投资项目及配套设备经费报三年滚动预算并由基建处负责汇总报招投标中心审核后申报。
四、编报要求:
(一)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注重绩效。对预算中的专项要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立项而无立项资料的专项经费和无明细资料的专项经费,不安排预算。
(二)预算申报的提交:各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方可提交,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与表格下载
1.提交时间:各部门收入预算的申报材料必须在2016年9月5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支出预算及设备(家具)采购预算申报材料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提交计划财务处。同时将电子稿上传至ftp://ftp.huse.cn/temp/计划财务处/唐艳桂/2017年预算申报文件夹中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唐艳桂;联系电话:6381273。
2.申报表格可在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表一副处以上人员统计表由组织部填报;
表二部门专项经费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三教职工人数汇总表和表四人员经费支出表由人事处填报;
表五学生人数汇总表由教务处填报;
表六党员人数统计表由组织部填报;
表七设备和家具购置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八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九和表十由基建处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