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党员或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向纪律检查机关或其他党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复议、复查的行为。
复议是对党员或党组织受到党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进行重新审议。
复查对党员或党组织受到党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经过复议,如果发现原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判断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则应该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这种重新进行的调查即为复查。
上一条: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下一条: 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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