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院校发〔2021〕106 号)文件精神,学校从本学期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本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分期中抽样定性评价和期末全面评价两部分。为更好地促进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生期中抽样定性评价,现将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2年4月25日-5月10日(评价前尚未授课的课程,可由学院自主选择时段另行安排)
二、评价主体
2019级、2020级、2021级所有行政班级随机抽取20%的学生。
三、评价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所有行政班级本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
四、评价组织及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教学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期中抽样定性评价小组,制定本院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认真学习《金沙集团1862cc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院校发〔2021〕106 号),保证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确定各班级定性评价工作负责人及抽样学生名单。期中抽样定性评价工作坚持专人专班原则,建议学院指定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班级定性评价工作负责人,如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本班有任课任务,可由学院另行指定其他人为负责人;本期参与定性评价学生名单,原则上按照学号尾号为单数(即1,3,5,7,9)依次按顺序随机抽取各班级 20%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依次类推抽取。
3.组织召开座谈会。各班定性评价负责人先组织抽样学生认真学习《金沙集团1862cc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湘科院校发〔2021〕106 号)(附件1)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期中抽样定性评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再引导学生对班级每一位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优缺点及评价等级进行自由发言讨论。
4.定性评价和建议。在充分讨论过后,定性评价负责人要求参评学生结合座谈会讨论意见,对本学期班级每一位授课教师教学的满意情况进行评价,对需要改进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等级进行评价,评价时填写《学生期中抽样定性评价样表》(附件2),评价要客观公正,只需填写电子稿。
5.意见汇总及反馈。评价结束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定本班学生干部,以教师为单位,填写《任课教师期中抽样定性评价反馈汇总表》(附件3),进行信息反馈汇总和评价等级统计,非本学院的授课教师的定性评价意见及等级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统一汇总,再转交至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办进行反馈。评价结果以不记名的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以改进后续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材料上交及存档
各班在本学院指定的时间内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档上交至教务办,同时,各教学学院要按教师所属教学系部,将教师期中定性评价结果和记录统一存档备查。各教学学院以学院命名,将教师的评价结果整体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于5月13日前上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存档备查。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