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组织体系,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按照《金沙集团1862cc教学督导团章程》有关精神,决定在各教学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实行校、院两级督导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组人员构成
各教学学院督导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和国学院组成联合教学督导组,其中国学院1人),设组长一名,由学院院长担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在职且富有教学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代表担任。每届督导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两届。
各教学学院在选聘督导员时,在满足选聘条件的前提下,应注意兼顾组成人员的职称、年龄、专业、课程等结构,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分布。
各教学学院可根据专任教学督导员学期教学任务的多少对督导员进行灵活调整,但一学年内最多调整一次,并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审核和批准。
二、教学督导员的选聘条件
1.关心学校、学院改革和发展,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办事公道。
4.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督导组在各教学学院领导下,独立开展本学院教学秩序检查、课堂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督导、教学服务保障监控和督导信息反馈等工作,并接受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具体职责是:
1.对本院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课活动,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2.对本院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督导。
3.对本院教学改革、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咨询和实施督导。
4.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培养和指导。
5.负责本院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6.向本院和教学质量管理处反馈教学信息。
7.开展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对教学过程中其他环节实施督导。学校每年将对各教学学院督导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教学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四、工作制度和方法
1.每学期由教学督导组组长主持召开至少三次全体工作会议,一是开学初布置本学期教学督导任务和提出有关要求;二是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学期末由教学督导组向全院教职工汇报本学期教学督导完成情况、存在的教学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并形成小组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交到教学质量管理处。
2.教学督导组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对本学院每位任课的主讲教师最少听一次课,并记课堂笔记和记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向主讲教师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3.教学督导组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形式来开展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各教学学院应高度重视督导组组建工作,严格按照督导员的选聘条件聘任督导员,并填写《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后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