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由[admin]录入 已被点击87次 日期:2011-12-8
关于开展2011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位项目主持人: 按时结题是项目主持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沙集团2011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要求 2010年及以前立项、本次不办理结题的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必须要进行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可到附件文件夹下载。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2011年年底应结题项目(附件1)。 2、超期项目(附件1)。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1年年底之前应结题的大学生研究课题(附件2)。 4、课题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部门要求(附件3)准备所需结题材料。 2、各系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应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 4、2011年12月20日至23日以部门为单位将结题材料送科技处424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书(含电子文档) (1)省教育厅一般课题、市科技局非资助项目、院级项目和大学生项目提交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 (2)其它课题提交结题报告书的份数,按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参见附件3“结题要求”文件夹内容)。 2、结题成果原件 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著作等的,原件交验后返还,上级部门有要求要进行存档的须提供存档材料。 3、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科技局项目、院级项目和大学生项目只需提交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如下: (1)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3)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4、其它项目提交结题成果复印件份数与结题报告份数一致,打印好目录后,用白色铜板纸按要求装订好。 5、按项目下达的规定需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者验收的,必须在鉴定意见表上签好意见,需要加盖公章的盖好公章。特别是需要外校专家鉴定的,一律加盖外单位公章,否则鉴定意见无效。 (四)、其他要求 1、凡受资助课题的成果,均应按要求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2、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3、结题报告书等可到附件3下载。 4、已经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08年以前立项的市级与院级课题本次不结题、主持人又不作出说明的,一律予以撤项。 5、申请提前结题的与正常结题程序和要求一致。 6、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用A4纸打印结题报告书。 7、请各系部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结题工作,通知超期项目主持人和2008年应结题项目主持人抓紧时间结题;同时请已结题但漏登了的项目主持人来科研处424核实。 8、联系方式: 0746-6383976
金沙集团1862cc科研处 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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