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以单位+姓名+项目命名)交科技处422。逾期恕不受理。
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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