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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 核算工作的通知
来自:科技处 时间:2022-10-21 浏览: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为及时完成本年度绩效分配工作,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各单位严格按照《金沙集团1862cc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湘科院党政办通〔2021〕2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核算本部门人员2022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

2.本次统计的成果是《金沙集团1862cc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成果,不在文件规定中的成果此次不需报送。本次统计的成果是指在2021年12月1日-2022年10月30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没有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一律不予登记。去年漏登、补登的成果也在本次统计范围内。2021年已经给予了第一次课时工作量补助的项目,本次仍需填表申请第二次课时工作量补助。

3.标志性论文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属SCI、EI、 CSSCI和A&HCI收录的请同时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SCI检索证明中需提供中科院期刊分区大类、小类及影响因子,原件待验证后退还;知网上能查到的论文可不提交原件,只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齐全)。著作类(标志性出版社)请提交2本原件至至科技处以备核查。获奖和专利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及扫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专利号/获奖证书编号_姓名)。科技、社科成果转化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请各单认真填写《2022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发放表》,因涉及到学校年底绩效工资发放,2022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发放表必须由本人审核并亲笔签名确认,再由教学学院院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盖章。

5.各单位需对本单位教职员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相关单位要按规定、按事实核算科研成果工作量并按要求予以公示,严禁造假。如出现故意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1月4日下午4:00之前,社科类科研成果请将材料交给科技处422办公室基艳老师,邮箱:82198017@qq.com,自科类科研成果请将材料交给科技处424办公室王婷老师,邮箱:1029084484@qq.com。请各单位按通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22年度科研成果工作量发放表


                       

                    科技处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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