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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自:科技处 时间:2021-03-19 浏览: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47号)通知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省推荐成果除符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6-2020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成果推荐程序

1. 推荐申报流程:各教学学院初审上报——科技处组织评审——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2.推荐申报指标:金沙集团限额申报3项。

3.申报材料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等)请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4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424办公室。

科技处

2021年3月19日

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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