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6年科研项目和成果登记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2016年科研项目的登记
请详细、准确填写
附件1中表格各项,以便与教育部相关统计工作对接。
二、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
(一)统计范围
1.本年度统计的成果是指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没有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一律不予登记;2015年漏登的可进行补登。
2.成果类别:
(1) 学术论文、著作、规划教材、艺术作品;
(2) 获奖成果;
(3) 专利;
(4) 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成果材料
(1)请详细填写
附件2中著作、论文、获奖、作品和专利统计表中各项(时间请统一按照“年-月-日”格式填写)。
(2)论文符合《金沙集团1862cc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科院党政办字〔2016〕30号)
(附件3)中奖励条件的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属SCI、EI、 ISSCI和A&HCI收录的请同时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SCI检索证明请标明中科院标准的分区、影响因子,原件待验证后退还;发表在《金沙集团1862cc学报》上的论文可不提交原件。
(3)著作教材类请先提交5本原件至图书馆存档,然后将图书馆收藏证明和2本原件提交至科技处,教材类还需提供由学院、教务处签字盖章的金沙集团1862cc教材使用申请表。
(4)获奖和专利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及扫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专利号/获奖证书编号_姓名)。
(5)各学院需对本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成果汇总表
各部门统一将成果汇总表纸质文档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
为和教育部相关统计工作相对接,各表格内容务必填写准确、真实、详尽,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认真检查。相关材料(汇总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整理)及电子稿请于2016年12月19至 21日交科技处,具体安排见
附件4。未按要求填写、未按时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环俊、王婷, 电话0746-6383976
科技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