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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自:站点 时间:2016-05-31 浏览:字体大小: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科院校字〔2010〕54号)的相关规定,金沙集团2016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相关事宜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6年6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6年6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6年6月之前结题的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校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6年6月结题的项目。
    5.对应结而未结的校外项目,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并在申报其他限额类项目时作为参考因素。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结题要求可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网站中查询)。
    2.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3.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
    4.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5.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6.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自行完成。
   7.申请延期结题的,请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它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llkj2003@163.com
    2.各教学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包含本院所有申报项目的“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同级同类项目请排放在一起。
    3.各教学学院统一于2016年6月12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材料及《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送至科技处425。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涵电子文档)不予受理,逾期概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学院按照《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课题结题及项目清理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题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到期的校级、市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新的同类项目;
    3.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所有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将在科技处网站予以公布。

  
                  科技处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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