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科院校字〔2010〕54号)的相关规定,金沙集团2013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相关事宜
(一)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按上级部门布署,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不在此次结题范围。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3年12月之前结题的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校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3年12月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本通知打包附件或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相关项目中查询)。
2.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3.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具体数量参见附件一)。
4.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5.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6.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自行完成。
7.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它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lkj2003@163.com。
2.各系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包含本系所有申报项目的“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同级同类项目请排放在一起。报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时,需另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其中内容,所填写内容必须与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3.各系部统一于2013年12月12至13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材料及《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送至科研处(机关处室老师的材料交至所挂靠的系部)。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请各系按照《金沙集团1862cc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课题结题及项目清理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题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到期的校级、市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新的同类项目。
3.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相关《结题报告书》、《结题情况一览表》等结题所需材料见本通知打包附件。
5.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2013年12月结题.zip
科研处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