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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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